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什麼分成?
合作企業按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產品、承擔風險和虧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簽訂後,如以後公布的法律。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各方發生爭議如何解決?
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資合作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和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仲裁可以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如當事各方同意,也可以在被訴一方所在國或第三國的仲裁機構仲裁,按該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方式有幾種?
合營各方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合營各方在合營期間不得收回其投資本金。
外商是否可以投資設立銷售公司?
外商已在中國境內設立投資性質公司,並且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同時投資公司在其所在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不低於10%,可以申請設立銷售公司,銷售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所生產的產品。
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否在中國境內再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已繳清,開始盈利,無違法經營記錄,可以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投資,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中外資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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