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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因公) 

国家全称:泰王国
英文名称:Kingdom of Thailand
首    都:曼谷
所 在 洲:亚洲
电    压:220伏特
插头标准:德法两用插头
签证费用:450元/人
签证时间:短期商务类,使馆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签证要求及情况:

签证要求:
1、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并附英文译文;

    2、提供邀请信原件;邀请方如是公司,邀请人必须是董事会成员(在泰国的外国人邀请出具工作证、居留证),泰国公司的当年的注册文件一套。

    3、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停留30天以内免办签证;持因公普通护照者,停留30天以内需填写签证申请表1张,交照片1张;停留超过30天需填写申请表2张,交照片2张;

    4、申请长期工作签证者,需提供泰方永久居住证或工作准证:

    5、成年子女赴我驻泰使、领馆探亲,由外交部出具照会,需填写申请表5张,交照片5张;

    6、学生或儿童持因私护照赴泰开会或执行因公任务,凭有效护照,提供邀请信、学校或妇联的担保信(包括内容、时间、目的、按期回国、负责人签字、盖章)、票订单、填写申请表4张,交照片4张(取签证时要带机票原件)。

    

    

     

签证情况:
1、泰方一般发给1个月有效的1次入境签证。在泰停留3个月以上者,需由泰国内批准,一般泰驻华使馆不发超过3个月的长期签证。

    2、持因公普通护照者经泰前往第三国,须申办过境签证,需提前2周申请。泰方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允停留15天的过境签证。过境泰国12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过境签证。

    3、过境泰国前往互免签证国家,需提供前往国邀请信。

    4、泰国使馆不发多次签证,到泰国后通过邀请方到移民局办理。

    

更新时间:2009-6-2 13: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