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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外国签证,一般均必须向前往国驻华使(领)馆提供有效的经济担保证明。因为经济担保证明既是邀请人经济势力的证明,也是其负担申请人在国外逗留期间生活费用的法律性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经济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包括年平均收入、资产或存款的状况等);
(2)经济担保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3)经济担保人同意负担申请人在其国内逗留期间的所有生活费用等的保证;
(4)关于经济担保人的经济势力证明,一般都须由权威的银行提供;
(5)经济担保人的亲笔签名和出具证明的时间地点;
(6)有的国家的经济担保证明都有固定的格式, 邀请人持有关证明到移民机关当场填写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 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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