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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通过自我担保而达到出国出境旅游或留学等目的者。所谓自我担保,就是在自己的经
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在得到海外亲友的邀请并已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护照之后,凭自己的银行存款证明等进行自我经济担保,以取得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官员的信任和批准,从而获得签证。那么,驻华使(领)馆颁发此类签证时,对自我担保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1)准备好一份自我担保声明书或说明书(内容包括申请出国签证的目的动机,时间和地点等以及自我经济担保的条件说明等)。最好能翻译成外文,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2)权威的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外币存款证明(其数额一般至少在4000美金以上);
(3)邀请人出具的由被邀请人自我经济担保的说明;
(4)有的国家要求对银行存款证明进行公证并经外交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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