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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仍需单位出具政审意见的人员: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份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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